6.5 綱要映射規則

綱要對應規則既適用於訂閱者通道,也適用於發行者通道。該規則用於對應 Identity Vault 名稱空間與應用程式名稱空間之間的綱要名稱,尤其是屬性名稱和類別名稱。當 Identity Manager 將文件提交或傳回給 Shim 時,會在套用輸出轉換規則之前套用綱要對應規則;當驅動程式將文件提交或傳回給 Identity Manager 時,會在套用輸入轉換規則之後套用綱要對應規則。例如,HR 系統使用「名字」,Identity Vault 使用「名」,而兩者都表示同一個屬性。綱要對應規則負責處理應用程式名稱空間與 Identity Vault 名稱空間之間的名稱變更。網要對應規則是雙向的,因此涉及兩個通道。在發行者通道上,應用程式的名稱對應到 Identity Vault。在訂閱者通道中,Identity Vault 的名稱對應到應用程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