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2 導入自定權限

若要建立自定能力,您要建立新能力或複製現有權限。在委託新能力時,您可以使用現有能力做為範本。權限會定義助理管理員可以在您管理的網域或子樹狀結構中檢視、修改或建立之物件的內容。自定權限可以包含多個內容的存取,例如檢視所有使用者內容權限。

附註:無法複製所有內建權限。

您從「委託和組態」主控台中的委託管理>權限節點,執行自定權限。在此節點中,您可以執行下列動作:

  • 檢視所有權限內容

  • 建立新權限

  • 複製現有權限

  • 修改自定權限

  • 產生權限變更報告

若要執行這些動作,您必須擁有適當的能力,例如「管理安全性模型」角色中所包含的權限。

在嘗試建立新權限之前,請考量下列程序。

  1. 檢閱 DRA 隨附的權限。

  2. 決定您是否需要自定權限。如果適用,您可以複製現有自定權限。

  3. 完成適當的精靈驅動程序。例如,完成「新增權限」精靈。

  4. 檢視您的新權限。

  5. 視需要修改您的新權限。

執行在本節中識別之任何動作的一般工作流程,即選取權限節點,然後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:

  • 使用「任務」或以滑鼠右鍵按一下功能表,以開啟適用的精靈或對話方塊並遵循必要的動作。

  • 列出符合我的準則的項目窗格中尋找權限物件,然後使用任務或以滑鼠右鍵按一下功能表,以選取及開啟適用的精靈或對話方塊並遵循必要的動作。